秦孝王杨俊传

秦孝王杨俊,字阿祗,高祖第三子。
    开皇元年(581)立为秦王。
    开皇二年春,授上柱国、河南道行台尚书令、洛州刺史,时年十二岁。
    加授右武卫大将军,统领关东部队。
    开皇三年,升任秦州总管,陇右的各州郡,都归他管。
    杨俊仁恕慈一爱一,崇敬佛教,请求当和尚,皇上不同意。
    开皇六年,调任山南道行台尚书令。
    在伐陈战争中,以他为山南道行军元帅,督管三十个总管,水军陆军共十几万人马,驻扎在汉口,为长江上游的主帅。
    陈国将领周罗目侯、荀法尚等,率劲旅几万驻扎在汉一陽一的鹦鹉州。
    总管崔弘度请求进攻。
    杨俊担心杀伤人,不同意。
    周罗目侯等也相继投降。
    于是派使者奉表章到朝廷。
    他泣泪对使者说:“我胡里胡涂地被推举当元帅,惭愧的是没有尺寸之功,因此很惭愧罢了。”皇上听了,认为他很好。
    授杨俊扬州总管四十四州诸军事,镇守广陵。
    一年多后,转任并州总管二十四州诸军事。
    起初,杨俊很有好名声,高祖知道了,很高兴,下诏书奖励他。
    其后杨俊逐渐奢侈,违反制度,放债收利息,官吏、百姓都以为苦。
    皇上派人调查他的事,受牵连而坐罪的有一百多人。
    杨俊仍不悔改,于是大修宫室,穷奢极欲。
    杨俊有巧思,常常亲自挥动斧头干活,工巧之器,饰以珠玉。
    他为王妃作七宝隤..,又建造水上宫殿,涂香粉刷,玉墙金阶,梁柱楣栋之间,全都装上明镜,又间以宝珠,极尽装饰之美,常常与宾客、一妓一女,在上面唱歌。
    杨俊又特喜欢女色,崔氏王妃一性一女石,心中很不平,于是在瓜中放毒。
    杨俊因此生病,被调回京师。
    皇上因他奢侈放纵,削了他的官职,仅让他以王一爷身份回到王府去。
    左武卫将军刘升进谏说:“秦王并无别的过错,只是花费官府的钱物,营造自己的府第宫室罢了。
    我认为可以原谅。”皇上说:“法律不可违反。”刘升坚持劝谏,皇上愤然变色,刘升才作罢。
    其后杨素又进谏说:“秦王的过失,不应该落到这个地步。
    请陛下想一想。”皇上说:“我是五个儿子的父亲,如按你的意思,何必不另外制定一个天子儿子的法律?以周公的为人,尚且杀了管、蔡,我的确大大的不如周公,怎能有损法律的尊严呢?”到最后也不同意。
    杨俊病重,不能起一床一,派人奉表谢罪。
    皇上对他的使者说:“我努力奋斗,创此大业,作训垂范,想让臣下遵守它而无过失。
    你是我的儿子,而想败坏法律,我不知道怎样责备你!”杨俊惭愧恐怖,病包重。
    大都督皇甫统上表,请恢复秦王的官职,皇上不答应。
    一年多后,因杨俊病重,又授他上柱国。
    开皇二十年(600)六月,在秦王府中去世。
    皇上只哭了几声就算了。
    杨俊所作的奢侈之物,全部下令烧掉。
    皇上还下令,送葬的东西,一定要节俭,以作为以后的法式。
    秦王府的官员们请求为秦王立碑,皇上说:“想求名,只要一卷史书就够了,何必要碑呢?如子孙不能保家,那碑石不过白白地送给人家作盖房子的基石罢了。”秦王妃崔氏,因毒杀秦王的缘故,下诏废绝,赐她死在家里。
    秦王之子杨浩,崔王妃所生。
    庶出之子叫杨湛。
    群臣商议说:“《春秋》的意思,母因子贵,子因母贵。
    贵既如此,罪则可知。
    所以汉代栗姬有罪,其儿子便被废掉。
    郭皇后被废,她儿子也因此被废黜。
    大事是这样,小事也应相同。
    如今秦王的两个儿子,母亲都因有罪而被废黜,不应继承王位。”于是以秦国为丧主。
    杨俊长女永丰公主,十二岁,遭父丧,哀伤追思,服丧期满后,于是不吃鱼肉。
    每到父亲亡故这天,就流泪不吃东西。
    有一个叫王延的开府,生一性一忠厚,率领亲兵十几年,杨俊很礼遇他。
    杨俊有病后,王延总在府中侍卫,衣不解一带。
    杨俊死后,他好几天水米未沾牙,骨瘦如柴。
    皇上听说此事,很怜悯他,赐给他御药,授他骠骑将军,让他负责宿卫。
    杨俊下葬的那一天,王延号哭哭死。
    皇上嗟叹奇异,让通事舍人吊唁祭扫。
    下诏把王延安葬在杨俊的坟墓旁边。
    炀帝即位后,立杨浩为秦王,以作为孝王的继嗣。
    封杨湛为济北侯。
    后来以杨浩为河一陽一都尉。
    杨玄感造反时,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率兵讨伐。
    到了河一陽一,修书于杨浩,杨浩又到宇文述军营中,士兵们几次来往。
    有关部门弹劾杨浩,以诸侯身份与内臣来往,杨浩因此被废黜王位、免除官职。
    宇文化及杀了炀帝后,立杨浩为皇帝。
    宇文化及失败于黎一陽一,北逃魏县,自称皇帝,因此杀害了杨浩。
    杨湛骁勇果敢,有胆略。
    大业初,任荥一陽一太守,因杨浩事被免职,也被宇文化及所杀害。

《隋书白话文》